出版伦理


出版伦理

为进一步加强作者、审稿专家及编辑的职业伦理素养,提升期刊出版水平,《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报》编辑部参考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Elsevier等相关出版伦理规范,结合期刊出版实际情况,制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报》出版伦理指南。

1. 作者的出版伦理

    1) 不能将稿件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已经发表的稿件不能重复发表。

    2) 保证稿件为原创作品,无抄袭、剽窃、数据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稿件内容不含涉密信息。

    3) 稿件内容表述科学、准确,文责自负。

    4) 所有署名作者均符合期刊关于作者资格的要求,不可随意增减作者。

    5) 对他人的研究成果给予客观评价,并在稿件中正确标引。

    6) 在稿件中写明与该研究有关的资助信息,不可写与该研究无关的其他资助信息。

    7) 尊重审稿专家的意见,如有异议,可以向编辑部提出申诉。

2. 审稿专家的出版伦理

    1) 及时评审稿件并给出具体审稿意见,如果因故不能按时完成评审,应及时告知编辑部。

    2) 对稿件的评价科学、准确,不能有无礼、贬低、人身攻击的评语出现。

    3) 尊重作者的研究成果,对稿件内容保密,并且不能违规使用作者的研究成果。

    4) 与作者、组织等存在竞争、合作或其他关联利益冲突时,主动回避评审该稿件。

3. 编辑的出版伦理

    1) 及时将稿件登记、送审、编辑出版等,保证公正地对待每一篇稿件。

    2) 编辑出版过程中,注重出版规范。

    3) 尊重作者的研究成果,对稿件内容保密,并且不能违规使用作者的研究成果。

    4) 尊重审稿专家的意见,如作者有异议,允许作者提出申诉。

    5) 鼓励学术争论,百家争鸣。

6) 采用“双盲评审制度”,对作者、审稿专家的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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